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30周岁,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辖区县;
2.学历条件:已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有完整的人事档案,并能确保在试用期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单位指定的人事档案存放点,人事档案不得缺失学籍档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5.岗位特殊要求:岗位要求年龄、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以各岗位的具体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如年龄18至30周岁,是指1994年11月22日至200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或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
13.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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