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
2.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和涉毒记录,无违纪违法情形,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担任应聘岗位的情形;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含38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执行力,以及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作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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