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当具备的业务条件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3.具有一年及以上公办学校任教经历,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获校级及以上现场赛课、基本功竞赛、论文评比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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