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企业法务部门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集团及所出资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资格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中任意一条:
①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5年(具有法学类博士学位的放宽到2年)及以上,或担任正处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
②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含相当层级国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或担任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③在大中型民营、外资等非国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或担任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④高校、科研机构法律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⑤在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满5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其中,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含相当层级国有企业)担任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或担任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不受专业限制。
(五)年龄在45周岁以内。
(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优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集团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年龄、取得学历和职(执)业资格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1日。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
(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受纪律处分、行业处罚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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