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
3.能熟练使用OFFICE电脑办公软件。
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报考条件
1. 户籍为重庆籍或持有重庆市居住证;
2. 年龄18至35周岁;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 有完整的人事档案,并能确保在试用期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单位指定的人事档案存放点。人事档案不得缺失学籍档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5. 岗位特殊要求:年龄18-35岁;年龄计算截止2026年1月5日,如年龄18至35周岁,是指1990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5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1.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热爱公安事业,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报考动机不纯、随时可能弃考、不珍惜辅警工作随意离职的,请慎重考虑后再报考;
2.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3. 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应聘;
4. 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不得应聘;
5. 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 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8. 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者录用资格;
9. 聘用人员在报考前,请先核实自己的人事档案及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历等情况,确保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报名。在试用期届满前,如不能调取人事档案到指定保管地点或人事档案不完整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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