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安置对象为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年龄:除特殊政策规定外,应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3.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 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优先录用本辖区户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 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 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 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创业人员。
5. 失信被执行人。
6. 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 因户籍迁出重庆市、脱贫出列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 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 其他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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